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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业科技有限公司摄像机生产标准
前言
由于本公司生产的监控系统用CCD摄像机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实际而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和贸易交换的共同依据。本标准参照了GB/T 16697-1996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通用技术条件》和 GB/T 12338-1990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等标准而编制,编写格式和规则符合 GB-20001.1和GB1.2-2000的要求。
本标准由深圳市安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深圳市安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浩填
本标准于
监控系统用CCD摄像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安了本公司生产的监控系统用CCD摄像机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监控系统用CCD摄像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SJ/T10202 CCD彩色单板应用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SJ/T10203 CCD彩色单板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
3 术语
3.1术语
以下是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目前常用的自动光圈镜头驱动方式分有两种:DC驱动和视频驱动
彩色CCD摄像机的白平衡会随光源色温的变化而变化,白平衡的调整分自动和手动两种。
CCD摄像机的曝光分电子自动和机械光圈两种模式,通常情况下为自动日落光模式,如果配接光圈可调镜头,则应设置为光圈曝光模式。
自动增益控制的最大值分离,低两种模式,在通常光照条件下设置为低值(ON)模式,在低光照条件下设置为高值(OFF)模式。
逆光补偿分开(ON)和关(OFF)两种模式,在通常情况下应设置为逆光补偿开(ON)模式方能达到理想效果。
3.2 缩略语
以下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CCD
电荷耦合器件,它是英文Charge Coupled Device的缩写。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使用环境条件:
a) 环境温度:-10_+50
b) 相对温度:40%-90%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电源电压:AC220+10%或AC12V+5%或AC24V+5%,具体按品规定。
4.2 外面要求
外面应无明显机械损伤,镀涂层剥落和锈 现象,标志和文字字迹应清晰,控制机构应灵活,紧固部位应无松动,塑料件应无起泡,裂开,变形以及灌注物应无溢出现象。
4.3 电,光性能要求
电,光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4.4安全
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6697-1996中4.3规定。
4.5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GB/T 16697-1996中4.4的规定。职
4.6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应符合SJ/T 10202-1991中3.4的规定。
表1 电,光性能要求
|
序号 |
基本参数 |
单位 |
要求 |
|
1 |
输入视频信号 幅度,极性 |
V |
≤1.2Vp-p 正极性 |
|
2 |
最低照度 |
Lux |
≤0.5(黑白普通照度) ≤0.05(黑白低照度) ≤1(彩色普通照度) ≤0.5(彩色低照度) |
|
3 |
信噪比 |
dB |
≥48(黑白) ≥42(彩色) |
|
4 |
分辨率 |
TVL(中心水平电视线) |
≥380(黑白普通) ≥500(黑白高解) ≥300(彩色普通) ≥420(彩色高解) |
|
5 |
亮度鉴别等级 |
级 |
10 |
|
6 |
同步信号幅度 |
V |
0.25-0.50 |
|
7 |
色同步信号幅度 (适应于彩色摄像机) |
V |
2.21-2.49 |
|
8 |
色同步信号幅度 (适用于彩色摄像机) |
Us |
2.21-2.49 |
|
9 |
瞬息万变动自平衡范围(适用于彩色摄像机) |
K |
2600-9600 |
|
10 |
自平衡偏差(适应于彩色摄像机) |
% |
≤30 |
|
11 |
色度微分相位(适应于彩色摄像机) |
% |
<30 |
|
12 |
色度微分相位(适应于彩色摄像机) |
℃ |
+30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用目测和手感对产品进行检验,应符合本标准4.2的要求。
5.2 电,光性能试验
5.3 表1中序号1-5按GB/T12338的规定进行。
5.3 安全试验
产品安全性试验按GB/T劳取酬16697中4.3的规定进行
5.4 环境适应试验
坏境适应性试验按16697中4.4的规定进行。
5.5 可靠性试验
产品可靠性试验按SJ/T 16697中4.4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应符合SJ/T10202-1991中第4章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型号:
c)商标:
b)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